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五條
諮商機構於諮商前,應提供意願人下列資訊及資料:
一、 依本法規定應參與及得參與諮商之人員。
二、 意願人得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,並備妥醫療委任書。
三、 預立醫療決定書及相關法令資料。
四、 諮商費用之相關資訊。
五、 其他協助意願人作成預立醫療決定之相關資料。